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1、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后2年内提出。
2、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申报提升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后1年后提出。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它产业,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连续2年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授权的专利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
(2)建筑业,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5亿元,连续2年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授权的专利不少于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四、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企业网上申报——企业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企业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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