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
一、
受理范围:
本批受理范围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中第四章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项目。
二、具体内容
1.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
2.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按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
3.落户坪山之日起连续资助36个月,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
4.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三、
申报流程
发布公告——企业申报——提交资料——资料初审——拟定资助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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