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对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列入 2021 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等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需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1 年)》的项目;
3.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1年)》的项目;
5.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6、列入《深圳市宝安区“十四五”重大项目规划》、列入《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重大项目》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一)按照建设阶段分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2021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开工项目。
2、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 年重大前期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更新、轨道交通、道路机场港口、城市安全环境资源。
(三)按资金来源分
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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