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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0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截止日期:2020-12-04
摘要:2020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一、申报条件及监测对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资质认定
金额:50万以下
2020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一、申报条件及监测对象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辖区监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进行初审推荐。
根据《办法》“实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一次的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监测企业名单。
 
二、申报数量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标准及考核评分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企业类型。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等类型企业。按企业申报类型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龙头企业,共五类企业。
(二)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企业经营产品中的农产品、农业科技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类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总交易额)的70%以上。
(三)企业信用。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
(五)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解决农渔工就业或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配套能力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强,企业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评分、 企业信用评分、资产负债率评分、带动农民能力评分、竞争力评分五个方面,综合得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
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评分,满分为55分。
(一)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4000万元的,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10分,本项满分为 30分。
2.生产基地。达到以下所列最低规模的计10分,达不到最低规模的计0分;规模每增加20%增计1分,最多增计 5分,本项满分为 15分。
(1)种植企业:蔬菜/水果种植面积1000亩及以上,花卉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
(2)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年出栏 100万只及以上,或生猪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或奶牛存栏1000头及以上。
(3)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或年产量200吨及以上,或工厂化养殖1500立方米水体及以上,或深水网箱10组及以上。
(4)海洋捕捞(远洋)企业:年产量2000吨及以上。
3.资产总值达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的计5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两项都达不到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 10分。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1.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及生产设施,或交易场地及农产品运输、储藏设施,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计3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 10分,本项满分为40分。
2.资产总值达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500万元的计10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两项都达不到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4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15分。
(三)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
1.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7.5亿元的计30分,达不到的计0分;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的,每增加1.5亿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10分,本项满分为40分。
2.资产总值达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亿元的计10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两项都达不到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30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15分。
(四)农业投入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生产基地及设施,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计3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15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 10分,本项满分为40分。
2.资产总值达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500万元的计10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两项都达不到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4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 5分,本项满分为15分。
(五)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龙头企业。
对农业科技研发、休闲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型企业不做规模及生产能力上的具体限定。由市经贸信息委派出的考核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实力、行业影响力、服务带动绩效进行认定与考核,其中被国家、省、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有国家、省、市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或有中组部“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
企业信用评分,满分15分。
经向市电子政务资源机构或市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计15分,出现1条违法失信记录的扣5分,出现2条的扣10分,出现3条及以上的计0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评分,满分5分,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含60%)的计5分,高于6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企业带动农民能力评分,满分5分。
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1.企业招聘农(渔)工200名以上或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的计3分,不足1500户计0分。
2.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计2分,户均收入不足1000元计0分。
企业竞争力评分,满分20分,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一)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达到以上要求的计10分。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增计分数,最多增计10分:
1.有省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其中一项计3分。
2.有商标注册证的计1分;有省著名商标证书或国家驰名商标证书其中一项的,计3分。
3.有地理标志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其中一项的,计3分。
4.有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计5分,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个计2分。
5.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证明、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中一项的,计4分。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计5分。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获得省、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有以上任一项计3分。
7.企业自选自育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实质审查(初审)的,每个计5分;获得新品种权的每个计8分。
8.配套建有3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实验室)的计3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实验室)经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计8分。
9.建有符合企业生产规模的配套冷链设施的计6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认定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第三方评审——现场复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名单公布
 
(二)监测程序。
填写材料——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社会公示——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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