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0年众创空间认定
一、政策内容
本次受理的光明区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场所,通过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二、申请条件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在行业符合《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 号)要求及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含 2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 3 年,提供创业工位 20 个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拥有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
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能力及对接资源的途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七)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或创客团队达到 20 家以上,其中创客企业所在比例不低于 50%。
三、众创空间运营考核
已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依法 依规自觉接受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接受区科技创新局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履 行主体责任,保障众创空间安全有序运营。
各众创空间应将已入驻或申请入驻众创空间 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情况每季度报送区科技创 新局。
第十一条 建立众创空间运营考核制度。按照公开、透 明的原则,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满一年的众 创空间以现场考察及书面审核的方式实施年度运营考核。
运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成功吸引包括大学生、科 技人员等在内的创新创业者以及注册成立创业企业的情况;
(二)提供创新服务情况。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 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技术创新服务的情况;
(三)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情况。通过与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投融资服 务的情况;
(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建立创 业导师队伍和创业实训体系,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 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情况。举办投资路演、 宣传推介、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情 况;
(五)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 的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各项运 营管理制度,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的情 况;
(六)专业领域服务情况。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 的技术、信息及资源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情况;
(七)其它富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情况。众创空间整 合优势资源,创新性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构筑创 业孵化链条,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众创空间依托主 体业务转型升级和持续创新等的情况。
运营考核程序。参加考核的众创空间应当对照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报送运营考核自评材料至区科技 创新局初审,由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并 公示考核结果。
运营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区科技创新政策,予以相应的政府资助;对首次考核不合 格的,不予资助,并要求其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连续两年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区级众创空间运营资格;拒不接受考核 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众创空间资助资格。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运营期间发生以下变 更情形的,应在 5-10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汇报至区科技 创新局备案:
(一)众创空间的功能、产权、空间面积发生变更;
(二)众创空间的运营场所发生变更;
(三)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的企事业性质、股权、法 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五)众创空间整体转让运营,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更;
(六)影响众创空间经营的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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