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第二批
一、
政策内容
本项资助仅针对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不含法人单位行为),由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报。
该项资助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通知发布时间预计在6月底,第二批预计在9月底,第三批预计在12月底。
二、资助标准
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消费者在注册地、纳税地为坪山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购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3000元的使用补贴,购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每辆车5000元的使用补贴,限补1000辆,以购车时间为准,领完即止。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消费者在注册地、纳税地为坪山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购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2000元的使用补贴,购车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辆车3500元的使用补贴,限补1000辆,以购车时间为准,领完即止。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在注册地、纳税地为坪山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购车价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1000元的使用补贴,购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每辆车2000元的使用补贴,限补1000辆,以购车时间为准,领完即止。
三、申报条件
(一)代为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或购车车主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相关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流程
整理材料——发布公告——网上申报——提交材料——第三方审查——社会公示——提交报账资料——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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