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
二、工作安排
(一)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遴选和扶持拟于2020至2021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是对部分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进行滚动扶持,指导其进一步加工提高。
(二)申报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应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滚动扶持剧目无需申报。
(四)重点扶持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0—2021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给予滚动扶持剧目(不包括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2020—2021年度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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