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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截止日期:2019-05-25
摘要:科技部: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一、申报对象围绕源头减量—智能分类—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精深加工—精准管控全技术链
项目级别:国家级
项目类型:技术创新
金额:500万以上
科技部: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一、申报对象
围绕源头减量—智能分类—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精深加工—精准管控全技术链,研究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
 
二、申报内容
1. 系统性解决方案研发及集成示范
1.1 长三角典型流域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长三角地区巢湖流域城镇化水平发展迅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特点,研究流域核心城市多源有机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养殖废物等)产排特性、时空分布及资源环境属性特征;研究适应流域核心城市生态环境特点的多源有机固废精细分类方法和模式;研究精细分类、智慧收运及全过程大数据智慧管控技术;研究多源有机固废高效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集成技术;研究多源固废集约化协同处置全链条综合性解决方案,依托巢湖流域核心城市开展综合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适合巢湖流域生态环境特征的多源固废集约化协同处理综合性解决方案,解决区域核心城市生活垃圾等多源有机固废处理能力滞后、资源化利用率低问题,支撑巢湖流域高质量发展。其中:形成巢湖流域核心城市多源有机固废资源环境属性特征研究报告一份,涵盖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养殖废物等 5种以上典型有机固废;形成城市生活垃圾精细分类方法及实施方案 1 套,被地方政府采用;建成 1 套城市多源固废精细分类—智慧收运—集约处置全过程大数据智慧管控平台,平台稳定运行 6个月以上;形成 2~3 项适合巢湖流域城市特点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养殖废物等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全链条成套技术及装备,建成 3 项以上工程示范及集约化处置综合集成示范基地 1~2个,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总规模达到 2000 吨/天以上,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大于 90%。形成覆盖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利与标准体系(申请技术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形成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及规范征求意见稿 3 项以上);提出适合长三角典型湖泊流域城市特征的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协同处置综合性解决方案 1~2 套,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由安徽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填报—提交电子资料—答辩评审—推荐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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