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材料初审——提交纸质资料——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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