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支持企业招工奖励
一、申报对象
为注册地在光明区的企业免费推荐新员工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企业自行招聘的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与市外劳务输出地建立长效对接机制,鼓励推荐人员到光明区就业,每成功推荐1人给予500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推荐的新员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4月5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与光明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入职前12个月(不含当月)无光明区企业缴交社保记录。
3、用人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申请提交时仍有缴交记录。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不可以重复申请本奖励和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用工补贴。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资料初审——资料核查——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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