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
一、年度培养目标
龙岗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原则上为2000人(最终名额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调整),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人数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人数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超过龙岗区本年度学徒总名额5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下同);
2.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培训对象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
(一)已在深圳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已在深圳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三)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五)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四、合作培训机构
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深圳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注:对于深圳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要求的个别特殊职业(工种),可允许企业与深圳市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承担培训任务。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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