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一、扶持对象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且未获得本项资助的项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通过审核但自愿放弃资助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宝安区的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或民办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项目必须在宝安区内实施。
3、如项目实施单位是分公司,可以以母公司(母公司符合第1款条件)名义申报。(我局工作人员将会核实查询企业的隶属关系)
三、
资助标准
对通过市级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材料初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纳税额核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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