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一、扶持对象
对获得国 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二、申请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 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3.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 2 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 1 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三、资助标准
1.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2. 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 万元配套扶持。
3. 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同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累计获得配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材料初审——组织评审——初审建议——复核审查——社会公示——签订扶持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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