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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批
截止日期:2021-10-09
摘要: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批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和就业【设奖学金】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按其当年用于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人才认定
金额:500万以上
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批
 
 
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和就业
 
【设奖学金】
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按其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实际支出的50%一次性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配套资助:
(一)与港澳高校合作设立奖助学金,并冠名“前海深港合作区—XX(单位名称)奖(助)学金”;
(二)设立高校奖助学金方案获得前海管理局认可;
(三)为获得奖助学金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
该项资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的资助不超过3年。
 
【实习资助】
前海企事业单位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主办)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人才发展委员会主办)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1名在校港澳青年大学生,实习单位可以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获得资助。港澳青年大学生实习期至少1个月以上,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资助】
港澳青年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分别给予大专(含副学士)1万元、本科生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具备全日制大专(含副学士)或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资助时提交的凭证为准;
(二)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前海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
前海企事业单位每招用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资助。
 
【专业人士】
取得香港或澳门执业资格证书的港澳青年,与前海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的,可以获得一次性5万元资助。
 
【人才奖励】
港澳青年在前海创业就业期间,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人选,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资助分5年平均发放。
 
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创业启动】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一)获得深圳市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获得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资助,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三)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香港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资助,按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四)获得香港科技园“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培育计划”或“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资助,按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五)入驻前海管理局主办的前海创业园区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上述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叠加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成本】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一)入驻前海管理局主办的创业园区,按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比例资助企业租金和物管费用总额(园区官方发布租金和物管费用指导价)。对同一企业资助不超过3年;
(二)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按科技创新券的实际使用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三)获得香港科技券计划资助,按科技券的实际使用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同时符合上述(二)、(三)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叠加资助,两项总额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培育企业】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累计获得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0%,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助。
 
【重点项目】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资助;累计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叠加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入选为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或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按市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入选为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按市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三)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资助港币600万元以上,按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的资助金额(按申报受理之日港币实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的50%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上市奖励】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实现首次公开上市,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
 
【资质认定】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通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风险补偿】
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发放首笔贷款产生的坏账获得市财政给予的风险补偿金后,可向前海管理局申请叠加风险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单个企业坏账损失的20%一次性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创业交流】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一)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的决赛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综合奖奖金;
(二)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含国际赛)行业决赛或总决赛奖金;
(三)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区赛(预选赛)决赛奖金。
按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两项以上比赛获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奖金较高的一项。同一企业在新一年度更高级别比赛获奖,可按上述标准再次申请资助。
 
【融资成本】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一)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
(三)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资助标准为按单个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50%,一次性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助。对同一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完善港澳青年发展平台
 
【专业机构】
主营业务属前海重点发展专业服务业(见附件3)领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资助:
(一)聘用5名以上具有香港或澳门执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的港澳青年专业人士;
(二)与所聘用的港澳青年专业人士均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该专业人士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
 
【科创载体】
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在前海承接下列科创平台项目的组建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可申请相应资助:
(一)国家级科创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市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省、部级科创平台(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实验室,省、部工程研究中心),按市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深圳市级科创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市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最高200万元资助。
 
【孵化启动】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首次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相应资助:
(一)入孵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0%;
(二)在前海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众创空间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不低于75%;孵化器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不低于70%;加速器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0%);
(三)具备专职运营人员(其中众创空间不少于3人;孵化器不少于5人;加速器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善的毕业制度、考核标准和服务体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60万元、孵化器80万元、加速器100万元开办资助。
 
【孵化运营】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运营资助(资助费用为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人力资源支出等孵化载体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对同一孵化载体资助不超过3年:
(一)截至申报日,孵化载体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二)具备完善的软硬件公共服务体系或平台;
(二)在孵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0%。
 
【孵化奖励】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取得下列突出成果之一的,可申请相应奖励:
(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孵化载体后获得首次投资,按每个企业实际到帐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孵化载体资助;
(二)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孵化载体1年以上且实现首次公开上市,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20万元奖励;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奖励。
(三)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入驻孵化载体后被认定为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奖励;
(四)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育才基地】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科技创新载体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40万元、25万元资助。前海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港澳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创业大赛】
前海管理局举办前海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划分为企业成长组和初创团队组两类比赛,设立大赛奖金,包括分赛区奖、决赛奖和单项奖。
分赛区奖和决赛奖对大赛中胜出的企业、团队予以奖励,其中分赛区企业成长组和初创团队组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标准为:金奖每名15万元、银奖每名10万元,铜奖每名5万元。
决赛企业成长组和初创团队组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奖金标准为:金奖每名30万元、银奖每名20万元,铜奖每名10万元、优胜奖每名5万元;
单项奖对赛事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单个分赛区奖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决赛奖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项奖对每个获奖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决赛奖奖金按比赛结束、在前海设立企业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青年活动】
前海企事业单位或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在前海举办经前海管理局认可的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作品展览会、专业研讨会、项目路演、文化交流等各类具有影响力的港澳青年活动,可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港澳参与度等情况申请相应资助:
(一)与前海管理局(或局属一级企业)共同举办,按单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二)独立举办,其中港澳青年社团组织独立举办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及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按单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同一企事业单位或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全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强化港澳青年生活保障
 
【租房资助】
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含副学士)1万元、本科生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租房资助:
(一)具备大专(含副学士)或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资助时提交的凭证为准;
(二)在前海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各类单位就业,或在前海依法注册创办企业或机构并实际运营的;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军队用房)。
 
【交通资助】
港澳青年在前海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各类单位就业或在前海依法注册创办机构并实际运营,按每月3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港澳青年每年3600元交通资助,对同一个体资助不超过2年。
 
二、申报主体
1.个人类
港澳青年,年龄介于18至45周岁之间的香港、澳门居民及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台湾青年和海外青年参照执行。
2.单位类
(1)前海企事业单位,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合法运营的各类单位。
(2)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在前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首次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或获得最新一轮融资后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10%以上比例。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前海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前海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上述比例。截至申报结束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3)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由港澳地区的高校、港澳特区政府认可的科研院所、在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青年社团组织等机构,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前海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合法运营且持有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的国家级、省(部)级或深圳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的承建企业。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由港澳地区的高校、港澳特区政府认可的科研院所、在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青年社团组织等机构,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前海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合法运营且持有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的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的运营企业。
(5)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6)港澳青年社团组织,经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批准注册设立的香港、澳门青年社团组织。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第三方机构复核——核准人——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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