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1年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成长奖励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 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 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三)申报主体被宝安区工信局认定为宝安区工业互联网供 给资源池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对被认定为宝安区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企业的,给 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
(二)对被认定为宝安区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企业且年营 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的,追加 30 万元奖励;
(三)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预审——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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