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休闲农业项目
一、资助对象
2020年度,本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
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本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被取消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格再次认定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项目受理——项目审查——确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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