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购置奖励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市商务局委托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收集企业申报资料。
(二)2022年2月下旬已向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申报过参与活动意向的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对“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销售车辆的要求
1.销售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销售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对“以旧换新”汽车经销企业的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和纳税,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同意按照本次“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要求投入相应的优惠让利及宣传等资源,并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政府奖励标准的额外优惠折扣。
4.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和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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