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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截止日期:2022-09-21
摘要: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一、支持对象申报企业(机构)(以下统称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统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100-500万

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一、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机构)(以下统称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福田区。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机构,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注:“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
(三)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申报单位。
二、支持项目
序号 政策项目 项目分类 政策条款
1 第一条
降租减租支持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减免支持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减租金50%。
2 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减免支持 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3 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物业减免支持 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4 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 区政府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承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减租金50%支持。
5 第二条
稳企复产支持
 
餐饮业稳企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6 餐饮门店开设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于福田区新开设门店的,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7 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 对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8 跨境运输支持 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的重点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 文化旅游餐饮企业稳企支持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10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1 第四条
安心保险支持
安心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2 第五条
社保补贴支持
社保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13 第六条
稳岗支持
稳岗支持 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14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15 第八条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经相关部门备案,在辖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况,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支持。
16 第九条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对辖区市、区住建局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算。
17 第十条
服务支持
 
企业诉求服务机制 建立同心抗疫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在i福田开通“i福企”专区,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
18 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i福田法律e管家、暖心热线等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19 叠加配套支持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三、支持项目
第一条 降租减租支持
【政策条款】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减租金50%。
(一)区政府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本政策仅适用于承租福田区政府产权物业的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2.对符合条件的租户(企业、机构或个人),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少50%。
【限制情形】
本政策条款不予支持情形: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用于转租但不给予实际租用经营者相应租金减免的。
【申请受理】承租区政府产权物业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向区物业中心提出申请,区物业中心接收整理申请材料,对符合政策支持的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签订租金减免协议进行租金减免。
附件1:区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申请书(模板)
【受理时间】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即可向区物业中心提交申请。 
(二)区属国有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适用于承租福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对符合条件的租户,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少50%。如该时间段内存在合同免租期等免租情况,则本次租金减免时间往后顺延。
【限制情形】
1.如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租户前期有欠租行为,需补交所欠租金后,才可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2.合同租赁方因经营需要发生的转租行为,需转租方与实际承租方签订免租协议,并由转租方承诺按实际承租方缴纳的租金金额进行减免,且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实际承租方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受理】
由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租户向区属国有企业提出申请。区属国有企业接收整理申请材料、提出租金减免意见,报区国资局进行审核。区国资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区国资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同意后区属国有企业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租户进行租金减免,对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租户予以回复说明。
【受理时间】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即可向区属国有企业提交申请。
 
(三)股份合作公司租金减免支持
【政策条款】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由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另行通知。 
(四)其他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支持
【政策条款】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1.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经营场所在福田区,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3-4月对承租主体实施租金减免;实行租金减免的对象为福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同一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内,若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2)专业市场指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专业市场统计,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商业综合体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4)项目需经过专项审计,审计单位需择自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址:https://zjcs.gdggzy.org.cn/gd-zjcs-pub/home),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核实并附明细表,明细表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承租主体名称、承租主体类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个体户)、3-4月每月应缴租金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金额为准)、3-4月每月减免租金金额(以减免租金补充协议等租赁双方认定的减租约定为准)、实际减免租金起止日期X月X日—X月X日(以减免租金补充协议等租赁双方认定的减租约定为准)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
申报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2.文化创意业商务楼宇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申请的商务楼宇位于福田辖区且运营管理规范;
(2)申请单位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福田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含企业法人或机构);
(3)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本商业楼宇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和社会组织;
(4)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对2022年3-4月期间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
(5)商务楼宇运营方所运营的单一项目仅可向一个政府部门申报降租减租支持,不得切分面积向多个政府部门申报。
(6)申请的商务楼宇文化创意产业租赁面积占比超过70%且由单一经营管理主体运营的商务楼宇项目。租金减免企业中,文化创意类受惠企业不少于5家,且数量比例不低于70%。
(7)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3.产业类商务楼宇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申请的商务楼宇位于福田辖区且运营管理规范。
(2)申请单位为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含企业法人或机构)。
(3)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本商务楼宇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4)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对2022年3-4月期间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减租金额累计不低于200万元。
(5)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实施。
(6)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限制情形】
1. 同一物业只受理一次,如该物业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2. 已申请或已获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
【除外情形】本项目租金减免支持的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不受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4.孵化器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经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主动对入驻科技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对减租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
(2)载体实行租金减免的对象为福田区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为《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科技企业认定标准》)。
(3)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已对入驻科技企业在2022年3-4月期间实际做出租金减免。
(4)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限制情形】
1. 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
2. 支持内容不包括物业管理费。
【除外情形】本项目不受企业在福田综合贡献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5.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租金减免支持
【条款说明】
(1)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
(2)支持对象为福田区已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3)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本园区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和社会组织。
(4)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对2022年3-4月期间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
(5)产业园区所运营的单一项目仅可向一个政府部门申报降租减租支持,不得切分面积向多个政府部门申报。
(6)申请的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类受惠企业不少于5家,且数量比例不低于70%。
(7)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五)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
【政策条款】区政府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承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减租金50%支持。
【条款说明】
1.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等。
2.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减免对象。
【减免时间】免租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4月15日,45天租金。
【资格核查】
1.承租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以企业在互联网公开的股东信息判断,确定企业性质。
2.个人承租户,已在住建局备案工作单位信息的,以备案单位进行核查;未备案工作单位信息的,以当前社保缴交单位进行核查。
【审核流程】
1.4月10日前,核查免租范围。
2.4月15日前,通知不能享受免租的单位及个人,存在异议的提供佐证材料修订信息。
3.4月20日,确定租金减免名单,对可享受租金减免的单位及个人,仅托收4月份50%租金(即4月16日至30日租金);不能享受免租的单位及个人一次性托收3月份和4月份租金。
4.5月起,正常托收租金。
【其他情形】
承租虹湾花园、润达圆庭、万科泊寓、坂田和布吉项目、汇德大厦一期、地铁锦上花园、英才大厦、安居百泉阁、嘉葆润金座家园等项目的住户,免租措施将由福田区人才安居集团负责执行。
 
第二条 稳企复产支持
(一)餐饮业稳企支持
【政策条款】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条款说明】
1. 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企业数据需经区统计部门核实)。
2.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限制情形】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相关上半年商业经营增长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除外情形】申报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二)餐饮门店开设支持
【政策条款】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于福田区新开设门店的,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条款说明】
1. 餐饮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门店开设时间需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
2.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申报单位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三)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
【政策条款】对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条款说明】
1.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在福田区。
2.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内(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附件6:有关XXX经营场所的证明
【除外情形】申报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若门店为分公司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总公司代为申报;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且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法人私人账户代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四)跨境运输支持
【政策条款】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的重点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条款说明】
1.注册登记和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均在福田区,2021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含)的企业。
2.2022年度上半年已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中港跨境货物运输的企业,且承担运输、接驳司机、消杀、装卸等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费用。
3.项目需经过专项审计,审计单位需择自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址:https://zjcs.gdggzy.org.cn/gd-zjcs-pub/home)。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核实相关费用(费用可包括运输费、接驳司机费、消杀费、卸货费等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费用,费用发生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费用产生主体为申报单位)并附上相关明细表,明细表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名称、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跨境运输费用明细及相关凭证等内容以及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4.每家企业仅限支持一次。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五)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
【政策条款】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条款说明】
1. 申报企业须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福田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 支持对象为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住宿业企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及规模以上体育运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
3. 规模以下企业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含);以及自2022年1月起至申报日的前一月,每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均不少于5人。
4. 体育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以经营大众体育场馆、提供群众运动场所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单位。
5.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条款】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一)能源产业贷款贴息支持
【条款说明】
1.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4.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能源产业法人企业,包括从事太阳能、先进储能、核能、风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电力供应、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领域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节能装备和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企业或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节能低碳咨询、碳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5.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6.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7.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二)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条款说明】
1.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4.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5.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6. 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7.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企业在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条款说明】
1.申报企业须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福田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业等产业的中小企业。
3.2022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含)期间,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机构),支持其任意一笔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4.支持以企业(机构)名义的银行贷款,电子渠道贷款、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不列入支持范围。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四条  安心保险支持
【政策条款】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条款说明】
1.辖区保险公司在2022年2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为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根据该保险产品赔付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申请单位为注册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保险公司(含市一级分支机构)。
3.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赠送性质的防疫保险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4.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五条  社保补贴支持
【政策条款】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条款说明】
1.按照市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2.员工社保支持仅限于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承担相关的业务,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具体以福田社保局数据为准。
3.企业参保人员以2022年1月的数据为基数,核查2022年3月参保人数,分不裁员和少裁员(3%以内)两种情况进行支持。
4.3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一致或增长的,即不裁员情况,按3月社保参保人数核算,以500元/人为标准,最高20万元;3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相差在3%以内的企业,即少裁员情况,按3月社保参保人数核算,以300元/人为标准,最高15万元。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受理时间】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六条  稳岗支持
【政策条款】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条款说明】
1. 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四上”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数据为准。
2. 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福田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的平均数为基准),其中从业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下的,给予3万元支持;从业人数100-300人的,给予6万元支持;从业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支持。
3.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限制情形】
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中第九条《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受理时间】
本项目自7月1日起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政策条款】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条款说明】
1.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四上”企业,具体以福田统计局数据为准。
2.按照市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且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
3.员工社保人数仅限于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在职员工),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承担相关的业务,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具体以福田社保局数据为准。
4.企业参保人员以2022年3月的数据为依据,分参保人数100人以下、100人-299人、300人-499人、5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依次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支持。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申请程序·智能审批】
辖区“四上”企业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申请表》并提交后,系统会智能匹配企业名单及拟支持金额,企业在系统平台确认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完毕后打印签字、盖公章及财务章,确认函详见附件8。
企业准备好拨款材料后,请邮寄至:深圳市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2楼福田区投推和企服中心前台,收件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910660、82925718、82925728,邮政编码:518000。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企业尽可能采取“非接触”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政策条款】经相关部门备案,在辖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况,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支持。
【条款说明】
1.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等应用产品。
2.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须已经投入实际运用,且有相关佐证材料,如防疫产品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接收单位红头加盖公章)、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3.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4.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
1.经备案企业可不受注册地和统计关系限制。
2.本项目不受企业在福田综合贡献限制。
【受理时间】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九条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政策条款】对辖区市、区住建局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算。
【条款说明】
1.福田辖区的在建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2.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以单个工地进行申请。
3.申请单位以单个工地纳入“两制平台”,且以2022年3月31日前录入“两制平台”的实际到岗工人数(不含项目管理人员)申请补助资金。
4.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除外情形】辖区在建工地项目企业可不受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限制。
【限制情形】单个工地不得重复申请。
【受理时间】
申请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流程】区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报部门专责小组会议或相关办公会议审定→报区投推和企服中心核查、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申请表》及网上预审通过的全部电子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章),按短信通知提交到指定地点→公告、拨付资金。   
 
第十条    服务支持
(一)同心抗疫企业诉求服务机制
1.线上咨询:登录微信搜索“i福田”小程序,进入“i福田”页面点击“i福企”专区。
2.专员服务:服务专员将分类整理企业反映的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
 
(二)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项目说明】
对福田辖区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民商事纠纷,通过i福田“法律e管家”、暖心热线等线上法律咨询服务进行解答,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服务使用流程】
 1.法律e管家。企业通过使用手机微信客户端,扫描i福田小程序二维码进行法律咨询。
 
使用程序:
(1)登录方式一:扫描i福田二维码进入i福田法律e管家咨询页面;登录方式二:微信搜索“i福田”小程序——选择“部门服务【法治福田】”——点击【我要咨询】”。 
【服务时间】
 法律e管家与暖心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三)叠加配套支持
【政策条款】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三、审核与批准
(一)预审——审定——公示——核查——材料受理——拨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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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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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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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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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90%
50%-90%
30%-50%
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