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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前海管理局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截止日期:2022-09-30
摘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一、减租金降负担1 实施局属物业免租减租。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项目级别:区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50-100万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减租金降负担
1.实施局属物业免租减租。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免除2-4月共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5-7月3个月租金。对正在装修的,合同免租期延长1个月。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据实认可。局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局属国有参股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
 
2.支持港资企业延长免租期。对入驻局属物业、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物业的港资小微企业,在免租3个月基础上延长2个月免租期,再减半收取此后3个月租金。
 
3.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对2022年2-4月期间,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零售业餐饮业发展。对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5.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二、稳就业稳岗位
6.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前海合作区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坚持“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参保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7.发放工地停工补贴。对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已纳入市、区住建、交通、水务监督管理的在建项目,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纳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关建设工地复工复产通知发布次日(2022年3月19日)“i深建”系统“白名单”,而且项目申请补贴当日在“两制”平台劳务工名单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到劳务工人账户。
 
三、用科技促抗疫
8.补贴企业防疫支出。支持前海合作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采购、应用电子哨兵加强疫情防控。按各企业采购电子哨兵、抗原检测试剂盒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9.支持防疫科技研发。对前海合作区企业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按其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奖励企业防疫成果。企业有关防疫科技成果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30万元奖励。
 
四、强金融助纾困
11.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对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前海合作区小微企业获得深圳辖内银行新增(展期视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按照最高3个月的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贷款企业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鼓励线上银企对接。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的银行和小微企业综合运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线上银企纾困对接会,做到应贷尽贷,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五、减税负降成本
13.加快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业、商务服务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14.加快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
 
六、保畅通同抗疫
16.助力深港携手抗疫。落实好市交通运输业纾困政策,优先保障企业通过水运、空运等方式对港跨境运输物资。
 
17.同心抗疫共克时艰。积极组织前海合作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捐款捐物,支持香港社会各界同心抗疫、共克时艰。
 
七、优服务快落地
18.完善企业综合服务。充分利用“i深圳”前海专区等平台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快办快审。
 
19.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20.加强法律服务支持。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1.快速受理快速落地。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区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审批机制,对所有申报快速受理快速办结。强化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扩大“免申即享”实施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
 
22.加快出台专项政策。尽快出台总部企业扶持、科技创新、专业服务业、人才发展、餐饮业和商贸物流业发展的专项产业政策。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分配下达现有产业资金进度达60%。
 
本措施所称“港资机构”,指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澳资、台资机构认定及扶持标准参照港资机构执行。
 
本措施所称物业,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优惠及最终承租人。
 
本措施的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本措施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不长于2022年9月30日。本措施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对本措施实施期限及具体申报条件有例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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