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落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免租金
一、减免对象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府物业承租人,包括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直接出租物业的承租人和授权委托其他单位(机构)出租物业的承租人;
(二)承租人或最终使用人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
二、减免政策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6月租金全额减免,2022年7-9月租金按50%减免;
(二)民办幼儿园2022年4-6月租金全额减免。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租金减免。
三、办理方式
免申请受理。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切实做到为政府物业租户服务,将好事办好,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对自主经营的政府物业实行免申请方式落实租金减免。公共物业管理局会根据已掌握的租户信息落实租金减免,并及时告知租户租金减免结果。未享受租金减免的租户若有异议的,可对照前述一、二条减免对象及政策要求,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向公共物业管理局申诉,经核实并予确认后,将积极落实租金减免。
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授权委托其他单位(机构)出租物业的承租人,由受托单位参照公共物业管理局自主经营办理方式落实租金减免。
四、有效期限
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上级文件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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