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
一、申报范围
依现行有关规定,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的地方标准项目,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直接密切相关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标准项目,均纳入本通知所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范围。
二、申报项目条件和重点方向
(一)申报项目条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规定不具体,为适应深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或更高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规定,均可申请制修订相应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与规范。
(二)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我市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政府、国有和社会投资的公共工程和民生工程标准优化提升项目;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碳达峰与碳中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业化、数字化与智能建造,健康防疫,工程防灾减灾,房屋安全与老旧小区改造,市政交通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园林与景观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关键领域标准提升与创新项目。
2.对于发布实施已超过5年的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项目,或发布实施不满五年,但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可申报修订项目,或有实施时间2年以上本市相关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或团体标准的申报项目,以及深圳与港澳或国际间标准协作、合作项目,且符合上述申报重点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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