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购买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
2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5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际成交金额≥5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拟定资助计划——情况核查——社会公示——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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