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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重点实验室
截止日期:2021-12-31
摘要: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都可申报
项目级别:省级
项目类型:省级
金额:50-100万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一、专题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是高水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和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
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及社会民生重大问题,建设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是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衔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提升我省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申报对象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原则上属地在当地省级以上高新区的企业。
(2)原则上应为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3)已承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领域不能再申报新建。
 
三、支持方式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1)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资助300 万元;
(2)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资助200 万元,地市财政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3)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资助100 万元,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要求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A.近三年主持过1 项资助金额为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
B.近三年主持过1 项资助金额为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
C.近三年主持过1 项资助金额为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2)研究团队
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 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 项,项目总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
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
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5 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
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原则上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本相同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至少满足上述四项要求且在启动建设第一年内可达全部要求方可申报。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7)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实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全职人员且其仍活跃在科研一线岗位。
(8)项目执行周期为3 年。
 
2、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 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投入申报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的1/3 以上。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 人。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含中试基地),原则上需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6)项目执行周期为3 年。
 
四、办理程序
1、委托广州市、深圳市进行本市的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立项评审。
广州市、深圳市必须严格按照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确保评审质量。
申报单位通提交申报书——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2、其他地市由省科技厅统一开展评审立项。
 
免费评估,请联系易小通 1856568961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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