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或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一、申报对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
二、申请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
(6)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8)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 项以上。
(9)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工业设计企业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5)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6)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 项以上。
(7)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3、工业设计基地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3)须以本省现有工业集群为依托,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4)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 年以上,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20 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5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10 项以上。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在3000 万元以上。
(7)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四、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示——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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