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
一、申请内容
对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予以认定与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受理条件
1、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 6家,或每年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各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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