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0年第六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资助对象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经区文产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初审——征求意见——现场考察——专家评审——拟定资助计划——程序报批——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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