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盘活存量项目)
一、申报主体
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单位。
二、项目要求
1.以集中或分散方式,收储市场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作为租赁住房;
2.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必要的装修翻新工作,达到入住标准;
3.企业申报上述期间盘活存量项目房源总数不少于500套(间)且总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500m²。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2.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3.鼓励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进行本机构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4.无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集中或分散方式,收储市场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作为租赁住房,完成必要的装修翻新工作;
2.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工且达到入住标准,企业申报该类房源总数不少于500套(间)且总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500m²;
3.申报截止日前,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将申报房源的相关信息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4.收储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且为一手收储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房源。国有企业运营市、区政府物业,并将其中的租赁住房部分(含配套宿舍)委托给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运营的情况,视为一手收储;
5.企业承诺试点期内申报房源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6.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贷款贴息类和基础数据采集类专项资金。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注册备案——准备材料——录入房源——提交申报
免费评估,就找易小通 1856568961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