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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基础数据采集项目)
截止日期:2020-09-15
摘要: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一、申报主体1 住房租赁企业;2 提供中介服务的租赁住房经纪机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50万以下
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基础数据采集项目)
 
 
一、申报主体
1.住房租赁企业;
2.提供中介服务的租赁住房经纪机构。
 
二、项目要求
1.房源基础信息录入
按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于申报截止日前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受委托代理房源或自管房源的真实信息完整准确录入。
2.合同信息录入
将合同期限在2019年1月1日后届满的住房租赁合同,于申报截止日前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
3.企业申报基础数据采集项目房源及租赁合同总数不少于500套(间)、份。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租赁经纪”(或相似表述)业务;
2.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已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3.鼓励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进行本机构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4.无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于申报截止日前,按照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收集租赁住房相关信息并按房屋编码“一房一码”要求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2.将合同期限在2019年1月1日后届满的住房租赁合同,于申报截止日前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
3.录入平台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按工作规则核验个人业主提供的房源信息及相关材料;
5.企业完成房源信息录入和租赁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的房源总数不低于500套(间)、份;
6.积极配合对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宣传,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7.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房源筹集建设类(新建、改建、稳租金商品房、盘活存量项目)专项资金。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注册备案——准备材料——录入房源——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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