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
1、
对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的企业。
2、南山区
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投资项目。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2、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区企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准或组织评审 ——核查——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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