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
一、支持范围
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 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3、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企业;
2、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3、注册或迁入时间与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前后相隔不超过12个月;
4、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5、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区企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准或组织评审 ——核查——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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