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20年社会组织激励扶持
一、激励扶持类别和标准
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
(一)社会组织党组织激励扶持:对2019年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5000元党建启动经费扶持。罗湖区社会组织党委下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2019年被评为5星级党支部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党建经费扶持。已经获得一次性扶持的党组织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激励扶持:对2019年被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5万元激励扶持。
(三)优秀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0年优秀社会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出13家优秀社会组织,每家给予5万元激励扶持。优秀社会组织评选程序按照《罗湖区2020年优秀社会组织评选方案》执行。
二、申报主体
申报罗湖区2020年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罗湖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近三年按要求完成年报;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社会组织申报(2020年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在申报期内按通知要求向罗湖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党组织激励扶持、等级评估激励扶持的评审程序(2020年10月30日前)。申报社会组织党组织激励扶持、等级评估激励扶持的,由区民政局审核公示5日无异议的,经局务会审议通过,拨付扶持资金。
(三)优秀社会组织的评选程序。申报优秀社会组织激励扶持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第三方机构评审(2020年10月15日-10月25日)。区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评审,包括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三个环节。
(1)材料初审(2020年10月15日-10月17日):承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通知社会组织补齐,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评选范围的可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2020年10月18日-10月22日):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审标准,设计评选指标和评分表,组织参评机构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并由专家评审团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指标打分,产生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社会组织名单。
(3)实地考察(2020年10月23日-10月25日):第三方机构组织实地考察小组,实地走访入选的社会组织,了解其实际运营情况、影响力以及服务对象对该组织的评价,产生13家优秀社会组织拟评定名单。社会组织实际办公地址须与登记注册地址一致,社会组织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注册地址和不一致的,须在现场考察前完成变更,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2.区民政局公示审议(2020年10月26日-11月2日)。第三方机构确定拟评定名单提交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罗湖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有异议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社会组织的扶持资格,并根据评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审议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3.公布结果并拨付扶持资金(2020年11月3日-11月10日)。区民政局在“罗湖政府在线”上发布2020年优秀社会组织的评选结果,授予荣誉并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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