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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鹏新区2020年第二批次生物产业扶持
截止日期:2020-10-23
摘要:大鹏新区2020年第二批次生物产业扶持一、项目内容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一、 审批内容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二、 设定依据(
项目级别:区级
项目类型:技术创新
金额:100-500万
大鹏新区2020年第二批次生物产业扶持
 
 
一、项目内容
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
一、 审批内容
鼓励留学人员在新区创业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三条 对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未获市级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可按《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生物企业;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重点生物产业获国家行业标准认定扶持
一、 审批内容
重点生物产业获国家行业标准认定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四条 鼓励生物企业和机构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对获得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申请单位主要从事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领域;
(六)从事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研制并作为该品种研制的主要完成单位,若存在多个署名单位的,需为前三名的完成单位方可提出申请,扶持金额由各署名单位共同发起申请,共同署名单位不在新区的需提供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说明;
(七)农作物新品种已获得国家审定。
 
重点生物产业获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扶持
一、 审批内容
重点生物产业获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四条 鼓励生物企业和机构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对获得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申请单位主要从事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领域;
(六) 从事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研制并作为该品种研制的主要完成单位,若存在多个署名单位的,需为前三名的完成单位方可提出申请,扶持金额由各署名单位共同发起申请,共同署名单位不在新区的需提供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说明;
(七) 农作物新品种已获得国家审定。
 
龙头企业认定扶持
一、 审批内容
重点生物产业相关领域获龙头企业认定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四条 鼓励生物企业和机构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生物产业;在相关领域获得龙头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申请单位主要从事生物农业、生物医药与生物医疗、海洋生物、生物信息、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领域;
(六)申报单位为新迁入或首次认定的生物、海洋等相关领域龙头企业。
 
生物产业专利池扶持
一、 审批内容
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五条 鼓励生物企业及产业联盟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以推动生物产业领域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对于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的生物企业或产业联盟,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的生物企业或产业联盟;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作为构建生物产业专利池的牵头单位;
(七)构建的标专利池与生物产业相关,且对生物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效果。
 
医疗器械注册证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六条 鼓励新区医疗器械企业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予以扶持:(一)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每个产品按其获得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所获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医疗器械项目的实际投入费用;(二)对虽未获得市级资助但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最高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最高5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三)将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达到上述条件后予以同等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已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医疗器械注册证项目已获得市级资助;
2.单位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其以上。
 
对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企业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对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企业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七条 支持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并对取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第二、三类诊断试剂予以扶持:(一)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所获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实际投入费用;(二)对虽未获得市级资助但该体外诊断试剂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的5%予以扶持。单个企业获得本项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已取得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已获得市级资助;
2.体外诊断试剂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
 
新药临床批件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取得新药临床批件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八条 对生物企业取得一类、二类新药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取得I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75万元扶持,取得II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生物企业取得三类新药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取得II期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审批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已获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新药临床批件的生物企业。
 
药品生产批件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批件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九条 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达到上述条件后予以同等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已取得药品生产批件或已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新区的生物企业;
(六)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
 
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条 鼓励新区生物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和一致性评价。对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每个药品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委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生物企业;
2.获得或委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项目扶持
一、 审批内容
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项目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一条 鼓励新区生物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对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的生物企业;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 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或承担研发、生产任务,并获得市级资助。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
一、 审批内容
生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二条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本项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已取得美国FDA认证、cGMP、CE认证、PMDA认证、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生物企业。
 
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对大鹏新区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给予费用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四条支持新区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的发展,五年内按其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在新区开展CRO、CMO、CDMO等服务1年以上。
 
GMP、GLP、GCP、CNAS等认证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取得GMP、GLP、GCP、CNAS等认证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五条 对取得新版药品GMP认证的生物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企业或机构在新区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给予扶持,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扶持;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扶持;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已取得新版药品GMP认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等。
 
产业标准工作扶持
一、 审批内容
加强产业标准工作的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深鹏办规〔2019〕95号)》;
(三)《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六条鼓励生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相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对于在本措施印发实施后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生物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经费支出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于2017年10月21日之后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生物企业。
 
成立产业协会和联盟扶持
一、 审批内容
成立新区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七条 鼓励成立新区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生物产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对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自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成立第二年起,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扶持用于开展相关活动;自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中介机构成立之日起为其免费提供不少于3年的办公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生物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已通过民政部门认定;
(六)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且注册地在新区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8家,或每年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少于5次,并在新区主管部门报备;
(七)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八)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服务章程。
 
支持粤港澳合作
一、 审批内容
开展粤港澳合作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十八条 鼓励新区生物领域企业联合港澳机构设立或港澳机构单独在新区设立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研发机构,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启动费,可用于开办费、人员费和科研项目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自通过专家评审之日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给予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可用于科研设备平台建设费、人员费、科研项目费。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由新区生物领域企业联合港澳机构设立或港澳机构单独在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 属粤港澳合作项目的,需已签署《合作协议》等有关合作文件。
 
企业上市融资扶持
一、 审批内容
生物企业上市融资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二十条 鼓励辖区龙头生物科技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企业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并根据企业上市进程,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生物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
(六)企业年度享受的资金资助额度与其缴纳的税收相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新区实得部分总额。
 
规上企业资助扶持
一、 审批内容
规上企业资助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二十二条 对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2千万以上、5千万以下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千万以上、1亿以下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1亿以上、5亿以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亿以上、50亿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到50亿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得本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 在新区成立运营或新迁入新区的规上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自其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年销售额达到深鹏办规〔2019〕8号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物企业。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扶持
一、 审批内容
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二十四条 对落户到新区并积极承担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生物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承担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生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获批并已开展;
(七)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
一、 审批内容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8号):
第二十五条 鼓励生物企业主动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技术改造升级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三、 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 申请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情况核查——社会公示——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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