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一、示范内容
生活类信息消费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3.在线医疗服务。
4.网络教育服务。
行业类信息消费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6.行业信息化服务。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7.智能防控创新产品。
8.前沿科技信息产品。
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9.远程办公服务平台。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二、申报要求
1、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3、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工信局初审并向工信部推荐项目——工信部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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