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一、支持范围
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购置办公用房
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套内建筑面积,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平均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2、租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贴;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3、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
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
4、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区企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准或组织评审 ——核查——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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