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三)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物业管理和会议场所等基础服务。
(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授予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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