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的,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受理期截止2021年3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预审——提交材料——审核——社会公示——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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