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9国高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南山区,且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三、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3、未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资料——资料初审——核查——公示—提交收款收据
—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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