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
一、支持范围
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3、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由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1、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经区上市办认定;
2、申报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且实际贷款存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
4、在深圳市内合作银行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并购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
5、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申请资助的贷款未产生逾期征信记录;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区企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准或组织评审 ——核查——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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