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在建和具备建设条件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国家竞价、平价清单项目。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支持性材料审查工作,加大在建项目现场核查,全面客观评估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计划并网时间科学可靠。
(二)请各地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填报《XX市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反馈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三)为便于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名称,未备案项目建议按“市+县(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光伏电站”方式命名,并在备案时保持一致,项目类型可选择普通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漂浮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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