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
一、入库范围:
适用于在坪山区已正式运营但未获得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入库培育和监督管理。
所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指注册地、办公场地以及纳税地在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且符合坪山区主导产业发展政策,以科技中小微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育成服务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入库条件:
申请纳入培育库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共享设备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5个,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且已入孵企业须有孵化资金投资主体的调研报告。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6.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7.已加入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二)众创空间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6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公共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实验设备投入不低于2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3个;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项目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6.已加入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三、培育措施
对纳入培育库的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一)扶持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备案,运营机构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申请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考核选择发展较好,条件达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
(二)服务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在孵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整合区内现有资源,积极促成区内金融、财会、法律及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合作。
(三)宣传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全市及至全国推广,输出其运营模式、管理经验等。
四、考核绩效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考核。自出具同意入库文件日期起,每365天(前后浮动30天)考核1次。考核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发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不提请视为放弃考核,取消推荐申报市级或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资格以及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评级方式】绩效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如下:
(一)优秀:考评得分85(含)分以上。
(二)良好:考评得分60(含)至85分。
(三)不合格:考评得分60分以下。
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第2年科技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五、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提交材料——项目初核——评审——现场核查——核准入库
免费评估,就找易小通 18565689611(微信同号)